長沙縣律師——淺析抗稅通常采用的手段是哪些?
抗稅通常采用的手段是哪些? 《關于辦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詳細應用法律的若干題目的解釋》:; 2,納稅人違背稅收法律,法規,采取公然對抗或者其他手段,抗拒履行納稅義務,情節嚴峻的,以抗稅罪對直接責任職員追究刑事責任?苟愅ǔ2捎玫氖侄斡校;拒盡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繳納稅款,滯納金;以各種借口拖延不繳或者抵制繳納稅款;拒盡按照法定手續辦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提供納稅資料;拒盡接受稅務機關依法入行的稅務檢查;沖擊,打砸稅務機關,毆打,污辱稅務職員(包括稅務助征員,代征員)等。 3,負有代征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簡稱代征人),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簡稱扣繳義務人),有上述第1,2條所列行為之1的,以偷稅罪,抗稅罪追究刑事責任。 4,偷稅罪,抗稅罪的"直接責任職員”,是指偷稅,抗稅單位中對該罪負有直接責任的法定代表人,主管職員和其他直接介入職員,以及偷稅,抗稅的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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