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傷殘鑒定費誰承擔
* 來源 : * 作者 : 長沙縣律師
不構成傷殘鑒定費誰承擔
1、在交通事故中受傷的受害人不構成傷殘的,鑒定費一般由主張進行鑒定的一方進行承擔。根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法律依據
2、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12條, 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傷殘鑒定機構由誰指定
傷殘鑒定機構由誰指定傷殘鑒定是指傷殘程度鑒定。傷殘鑒定的范圍包括交通事故傷殘、工傷事故傷殘、意外傷害傷殘、打架斗毆傷殘。一般由司法部門(比如交警隊、派出所、)委托傷殘鑒定機構做相應的鑒定。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如通過司法程序的,應當由組織雙方抽取鑒定單位,再到鑒定單位去做。
2、對于訴訟前道路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一般由交警部門或律師事務所代理,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后,再委托有傷殘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傷殘鑒定,鑒定機構單方不接受受害人自己的鑒定。
3、如果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傷殘鑒定則在的主持下,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委托有鑒定資質的法醫中心進行傷殘鑒定。接受委托的法醫中心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等國家標準,對受害人的傷殘情況進行檢查、分析、評判、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