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套現觸犯的法律
幫人套現觸犯的法律
1、行為人幫人套現的,可能會觸犯刑法,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行為人通過惡意透支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法律依據:《刑法》
第19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幫人套現多少算違法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2、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3、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2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25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資金100萬元以上逾期未還的,或者造成金融機構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25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綜上所述幫人套現可能觸犯刑法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的,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