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勞動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 來源 : * 作者 : 長沙縣律師
1、無效勞動合同的原因有哪些
1、無效勞動合同的原因有:
(1)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2)1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3)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3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4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146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153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154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2、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1、勞動關系歸于消滅!秳趧臃ā返18條明確規定:“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2、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考用人單位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用人單位無同類崗位的,按照本單位上年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3、無效勞動合同是由當事人過錯造成的,有過錯的1方承擔賠償責任。
(1)法律上的過錯,是指法律關系主體在主觀上有違法錯誤,包括故意違法和過失違法。
(2)過錯可能是1方的,也可能是雙方的,它是由當事人的主觀原因造成的后果,因此,對于無效的勞動合同,在確認其無效的同時,如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1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律師之家咨詢專業律師。
上一條: 租賃的房屋有問題中介費能否退還
下一條: 長沙縣律師——法學院-年度“寶珍獎教金”頒獎典禮成功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