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沒有履行怎么賠償
1、旅游合同沒有履行怎么賠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旅行社未履行旅游合同義務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造成旅游者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吨腥A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49條 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飲、娛樂等服務的經營者,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第100條 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1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業整頓;造成旅游者滯留等嚴重后果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1)在旅游行程中擅自變更旅游行程安排,嚴重損害旅游者權益的;
(2)拒絕履行合同的;
(3)未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的。
2、旅游合同違約責任
由于我國現行《合同法》的分則中,沒有關于旅游合同的規定,對于這類問題的處理,不同地區法院的法官判案時也出現諸多差異,有的判決甚至根本違反了公平正義的目標。筆者認為,對旅游合同的違約責任承擔問題應作具體分析。旅游合同違約依法主體不同可分為旅游者的違約與旅行社的違約,旅游合同違約大多為旅行社的違約,只有少數為旅游者的違約。
第1,旅游者的違約。旅游者的違約依時間可分為旅游開始前的違約與旅游開始之后的違約。由于旅游涉及交通、膳宿、導游等服務,并且旅游合同1般都具有團體性,旅游開始前,旅游社有許多準備工作,如代辦出國手續、預訂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續。而旅行社辦理這些手續,需要旅游者協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證件。當旅客不進行協助,并經旅行社于合理期限催告,旅游者仍不行使這些義務將使旅行社遭受損失的,旅游者應承擔賠償責任。
旅游開始之后,旅游者違反約定,任意解除合同或違反其他約定義務,如守時、準時義務,從而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2,旅行社的違約。由于在我國,旅游業為特許經營行業,旅行社要從事旅游業務。須取得《旅游業務經營許可證》,不具備旅行業特許經營資格的民事主體以及超越經營范圍簽訂的旅游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為旅游合同,因而此類情況不存在違約問題。旅行社的違約,也可依時間劃分為旅行開始之前的違約和旅行開始之后的違約。
(1)旅游開始之前旅行社應按約為旅客購買車票、機票、門票、餐票、住宿憑證等各種有價票證,對這些有價值標證要承擔權利瑕疵擔保義務。還應當向方旅客告知旅游地的風俗習慣、特別法律規定、氣候狀況等附隨義務,違反這此義務,旅游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條和第60條要求具承擔違約的責任。
(2)旅游開始之后,旅行社應該按法定或約定向旅客提供服務,并且應該保證旅游服務所應具備通常價值或約定品質,如不具備,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實際生活中,旅游社由于人員、財力業務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難將旅游過程中的1切事務全部提供,常常要與其他企業合作如交通運輸企業、餐飲住宿娛樂企業、旅游資源經營管理企業等,由于這些企業與旅游者之間并不是旅游合的當事人,依合同的權對性原則,也不受旅游合同的約呸,但這些企業與旅游社或有長期合作業務、聯營或偶然的合同關系,從而依法官在處理這類問題時深感棘手,依筆者之見,對此類問題責任承擔分兩種情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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